交易商協會:對恒豐銀行予以警告
彭揚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4月29日發布自律處分信息稱,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豐銀行”)作為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勝通”)相關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在“17勝通MTN001”“17勝通MTN002”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就涉及山東勝通第一大主營業務的異常情況保持合理懷疑并進行充分核查,未對山東勝通子公司山東勝通化工有限公司進行實地調查、進而未能發現該子公司已經停產的事實,盡職調查個別環節未規范開展。
自律處分信息顯示,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2022年第7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恒豐銀行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